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华盛顿市的民主党籍市长文森特•格雷在四月十一日到国会门前参加示威被警察逮捕,当时他带领着六名市议会的成员和一批追随者阻塞了参议院附近的道路。有四十一名示威者被负责国会安全的警察以扰乱治安的罪名带走。当天傍晚,格雷的女儿在交付了五十美元的保释金后,将父亲从监狱中保释出来。听到详情后,华盛顿不少市民松了口气。毕竟,这位新上任不久的市长与过去那位著名的贝里市长不一样,没有因为吸毒、嫖妓之类的丑闻而被联邦调查局抓住,为了抗议而进监狱总是听起来比较好一些。
   格雷市长之所以要参加示威,是去抗议国会在刚刚通过的2011年财政预算法案中,禁止华盛顿市地方政府为堕胎的低收入妇女提供资助。除了堕胎问题之外,他们还抗议国会还要求市政府继续向贫穷家庭的孩子发放进入私立学校的奖学金。格雷对媒体说:“这简直就是胡来。我们想要的,不过是用我们自己的钱……为什么华盛顿的妇女要受到别处妇女不会受到的约束?”他表示,市政府希望决定本地的钱如何使用,不要国会来干涉。
   不过,格雷说话的时候,似乎却忘记了华盛顿市的特殊地位:根据法律,该市的财政预算必须得到联邦政府的批准。市的财政预算有26%来自联邦政府,而且国会还用不同的方式给予首都各种的补贴和好处。所以,国会每年在讨论财政预算的时候都会加入关于华盛顿市的条款。
   其实,格雷的行动,针对的是不久前上台的国会众议院共和党人,因为他们建议要禁止联邦拨款用于资助妇女堕胎。自从1973年最高法院在罗诉韦德案件中裁决妇女有自由堕胎权以来,这一直是美国政治中最敏感的问题之一。每逢民主共和两大党之间出现严重的争执,两边都会有人拿堕胎来说事,这次联邦的预算危机也不例外。
  
  从削减预算到堕胎权争执
   美国联邦政府每年的财政年度在十月一日开始,次年九月三十日结束。按照法律,行政部门要将预算草案提早交给国会,参众两院各自进行讨论,表决通过之后便可执行。如果行政部门与国会或者国会两院之间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一般就会通过临时性的短期“持续决议”,按照上一年度的预算来给政府运作拨款。如果华盛顿内部继续争执不下,那么联邦政府就有面临关门的危险。
  这些年来,美国政府预算中的赤字越来越大,国家债台高筑,债务超过十四万亿,已经逼近国内总产值的水平。无论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都明白,大规模地削减预算是无法避免的前景。然而,削减预算在政治上是一件令政客们为难的事,尤其是那些来自贫穷的选区、主张增加社会福利议员更是不愿意在十一月中期选举之前举手通过削减预算。结果是,民主党控制的国会通过了临时性的延长预算决议,将球踢给了下一届国会。而共和党在中期选举中以压倒多数赢得下议院之后,马上就提出了大幅度削减预算的方案,与民主党的白宫和参议员形成了僵持不下的局面,以至于几乎让联邦政府关门。最后,双方达成了妥协,预算被削减了三百八十亿美元。由于这离共和党人削减六百亿的目标还有相当距离,有五十九位共和党众议员投下了反对票。
  这场预算危机,从根本上来说是一场意识形态之争。政治上左翼的民主党人普遍认为,需要加强政府在控制经济和实现社会公平上的作用,也就是要增加对下层阶级的社会福利计划与对上层阶级的税收;而右翼的共和党人则主张推进市场经济,通过减税来刺激经济,同时削减政府开支,包括削减甚至取消政府资助的组织与计划。
  而在政府资助计划中,最具争议的就是与堕胎有关的项目。这就涉及到一个名为“有计划的父母”(Planned Parenthood)的组织。
  
  “有计划的父母”
   “有计划的父母”是一个为妇女与儿童提供医疗健康服务的机构。1921年,女权主义者玛格丽特•桑格在纽约开设了第一家生育诊所,推动妇女的避孕与大众的性教育。这就是“有计划的父母”组织的前身。桑格是个很有意思的人。她的天主教徒母亲怀孕十八次,她是家里第六个孩子。她的父亲却是个无神论者。桑格和她的丈夫1910年代住在纽约,她自己去为贫穷的妇女服务。桑格看到许多妇女对性的问题毫无所知,怀孕后私下用各种方式堕胎,产生了严重的健康后果。1914年,她出版了一份名为《女性反叛者》的月刊,传播避孕以及与堕胎有关的知识。她提出,每个女人都有权完全主宰自己的身体。当时人工堕胎是非法的,为此桑格被司法机构起诉。她跑到英国去避了一年风头之后再回到美国,继续出版她的文章。她的丈夫还因为传播这些文章而坐了三十天的牢。
   1916年,桑格在纽约市的布鲁克林区开设了美国第一个家庭计划与避孕诊所,但是九天以后就被警察给封了。1921年,她创立了美国避孕团(American Birth Control League),顶着强大的宗教团体的压力,推广避孕知识。桑格还非常相信当时流行的优生学。她主张要对智力迟钝者进行强迫绝育。对于堕胎,桑格却持反对的态度,认为堕胎等于杀害生命。
   在桑格的推动下,美国避孕团成为一个叫做“国际有计划的父母联盟”组织的美国分会。这就是今日“有计划的父母”组织的源头。这个组织现在全国各地有八百多个诊所,每年的预算超过十一亿美元,前去就诊或者寻求服务的人超过三百万。这是美国最强大的团体之一。更重要的是,“有计划的父母”是美国支持堕胎权声音最响亮的组织,对政治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自“罗诉韦德”开始
   美国是个基督教徒占了将近百分之八十的人口的国家。无论是天主教还是新教的教会历来都反对堕胎,认为那等于杀害生命。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在英国的习惯法传统中堕胎并不是非法行为。美国在十八世纪后期建国之初,联邦与各州都没有明确的禁止堕胎法案。十九世纪早期出现了一次基督教的原教旨复苏并对政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于是各州开始制定禁止堕胎法。往后的一百年间,堕胎逐渐成为通行的法律。与此同时,非法堕胎也日渐盛行,当时被人称为是“大楼后通道里的堕胎”,不断有妇女为此而丧生。
   禁止堕胎法律在六十年代女权运动兴盛期间遭到了挑战。当时的堕胎法是由各州制定的,有些比较开放的州率先更改,而那些保守的州却是纹丝不动。挑战者希望找到一个案件能够最终打上联邦最高法院。如果能打赢的话,堕胎权就会由于这次裁决而变成整个国家的法律。女权主义者们在非常保守的得克萨斯州找到一个21岁希望堕胎的女子(在公布的案件中将真名隐去,用的是“简•罗”的化名),控告达拉斯县负责执法的检察官韦德。这个被称作“罗诉韦德”的案件从地方上一级级地上诉到最高法院。1973年一月二十二日,最高法院以七比二的票数,认定怀孕早期的堕胎属于妇女的隐私权,受到宪法保护,立法部门无权干预。该裁决同时还否认胎儿有权享受公民所有的生命保护权。在1973年的另外一个案件中,最高法院又裁定,如果孕妇的医生认为有必要,妇女可以在婴儿出生前任何时候进行堕胎。这就使得堕胎在全国合法化。
  自此以后,罗诉韦德案成为美国保守势力最重要的道德凝聚剂。强大的反堕胎运动左右着各级政治,使得在比较保守的选区之内,支持堕胎权的候选人完全没有获胜的希望。反堕胎运动的着眼点,包括在各州推动通过限制堕胎的条例以及推动禁止堕胎的宪法修正案。不过,修改宪法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那需要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的多数票以及四分之三的州议会同意,而限制堕胎的条例又总是因为罗诉韦德案而受到宪法上的挑战。所以,削减像“有计划的父母”这类组织的经费,就成了保守派重要的攻击目标。
  
  政府经费
   “有计划的父母”组织超过三分之一的经费来自政府。2009年,这笔钱是三亿六千万美元,数目着实不小。
   政府之所以为这个组织提供经费,还要追溯到罗诉韦德案件之前的1970年。当时的尼克松政府推动通过了一个名为“家庭计划服务与人口研究法案”,给家庭计划组织提供经费。在政坛风气相当自由化的七十年代,这个法案获得了两党的支持——民主党人看到妇女籍此可以有更多的权利,共和党人看到这又可能减少下层家庭的人口,从而降低领取社会福利的人数。而“有计划的父母”除了帮助妇女堕胎之外,的确还提供各种家庭人口计划服务,因此符合政府经费的条件。不过,迫于反堕胎运动的压力,法律也明文规定,任何政府经费不得用于与堕胎有关的任何服务。
   调查表明,现今美国反对堕胎的人超过一半,但是也有超过一半的人认为不应该剥夺妇女自由堕胎的权利,虽然大多数人认为未成年人堕胎还是需要有一定限制,包括通知父母或者法定的监护人。即使是许多支持堕胎权的人也同意,绝大部分的堕胎是生活方式的选择而不是医疗的必需,让纳税人付钱是不公平的。这样,“有计划的父母”一类组织的政府经费,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预算讨论中的一个大皮球,被两党踢来踢去。
   这次的预算辩论中,亚利桑那州的共和党参议员凯尔在参院讲话的时候指出:“如果你想要堕胎,那么就去找‘有计划的父母’就是了。‘有计划的父母’的工作百分之九十以上就是堕胎。”该组织立即出面反驳,说自己主要的工作是家庭计划生育、避孕、癌症检查、性病防治。纽约州的民主党女参议员基尔布兰德也驳斥说,砍掉这个组织的经费等于是夺走贫困阶层妇女的疾病防治场所,联邦经费并没有用来堕胎。不过多数的共和党议员都主张,联邦经费根本就不应该给到提供堕胎服务的组织。路易斯安那州的共和党参议员维特就说:“这不是关于‘有计划的父母’是否有权做堕胎手术的争论,而是关于保健组织经费的争论。真正的问题是,千百万反堕胎的纳税人是否要出钱去资助这么个组织。”
   最后两党达成的协议是,该项经费虽然暂时没有一刀砍光,但是对此进行的讨论将进入下一轮预算辩论的议程。对于共和党来说,这是不小的胜利。
  
  水火不容的意识形态
   在今日的美国,有关妇女堕胎权的争议,已经到了几乎是水火不相容的地步。支持堕胎的人自称是“支持选择”(pro-choice),反对堕胎的人自称是“支持生命”(pro-life)。这里的关键之处,就是对生命的定义。
   事实上,不同的社会文化对生命的定义并不一样。在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生命的诞生可以说是一个过程。刚刚出生的婴儿并不等于就有了完全的生命,因为婴儿对无论是外部世界还是自我都还没有形成意识。生命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丰富起来的。许多非基督教的文化也流传着类似的观念。所以,在不少民族中间,杀婴的行为虽然不见得为人所赞许,但并非十恶不赦的犯罪,在某些情况下还得到默许甚至鼓励。但是在基督教传统中,灵魂是随着人的生命一起出现的。婴儿有着与其他人一样的灵魂,杀害婴儿无异于杀害成人。
   至于胎儿就不见得那么明确了。反对堕胎的人引用《圣经》上的说法,将胎儿定义作“生命”。支持堕胎权的人则援引法律上的定义,认为生命只能包括已经出生的人。否则,妇女怀孕期间如果不小心碰撞而导致流产,肇事者岂非要被判误杀?但反对堕胎者指出,根据美国的法律,杀害孕妇的凶手要被判处双重杀人罪,那就等于法律已经承认了胎儿作为个体的权利与地位。
   可是,想要定义胎中的生命也并不那么容易。如果将已经成形的胎儿算作生命,那么还没有发育成形的的受精卵算不算?还没有结合的精子与卵子又怎么定义?反对堕胎的人中间就此也有许多争论。最极端的天主教徒,甚至连避孕都要反对;而比较自由化的一些教派,则更多地着眼于反对妊娠晚期堕胎。
   无论对生命如何定义,在美国今日的现实政治中,支持与反对堕胎的两端之间,妥协的余地似乎越来越小。一方咬定对方要剥夺妇女在二十世纪获得的权利,让妇女重新沦为生育工具;另一方则认定对方在犯谋杀罪。这对于近年来政治的极端化与社会的分裂起了非常重要的催化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意识形态的分野却也不总是那样泾渭分明。正如有人开玩笑说的那样:“在自己的女儿需要堕胎之前,共和党人都反对堕胎;在自己的女儿想要堕胎之前,民主党人都支持堕胎。”
 

话题:



0

推荐

龚小夏

龚小夏

120篇文章 10年前更新

生活在地球另一面的华盛顿。有时候了解情况能借近水楼台之便。......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