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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斯康辛州政府雇员闹工潮,整个事件的焦点在于新任州长利用财政困境,计划削减雇员的福利以及缩小集体合同谈判的范围。这不禁使人想起中国工会的情况。
  美国工会自19世纪中叶开始发展以来,到上世纪50年代达到了顶峰。雇员中有三分之一的人是工会会员。更重要的是,作为工业生产的超级大国,当时美国工会的主要成员是私营企业的产业工人,白领雇员以及政府雇员只占很小的比例。这种情况到90年代全球化运动、美国工业大规模外迁之后就产生了质的变化,使得政府雇员工会成为今日工会运动的主力。
  政府雇员中又分为地方与联邦的雇员。1960年代肯尼迪政府给予联邦雇员以集体谈判权,但是在1978年,当民主党的卡特政府面临财政危机的时候,总统便取消了联邦雇员就工资和福利进行谈判的权利,代之以年资、级别制度。在州一级的政府中,有些州的雇员有集体谈判权,有些州则没有。凡是有集体谈判权的地方,政府雇员的待遇基本上都高于提供同类私营企业,因为州县市雇员工会是美国最强大、最有政治影响的组织之一。而工会在私营企业的白领阶层——除了护士、空姐等少数几个行业之外——基本不存在。
  中国最近这些年来也在推行集体谈判、集体合同制度。在过去的几年里面,中国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以及《集体合同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得集体合同成为用工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中国的工会是政府的官方组织,这点从原则上与美国完全不同。不过,中国的集体合同与劳工权利现状却与美国有相通之处。国营企业的职工集体合同覆盖率非常高,但私营企业的覆盖率却很低。特别是今日中国国际贸易出口工业中的主要力量——私营企业中的农民工订立了集体合同的人数只有很少一部分人,而且在合同履行的情况也非常不理想。
  与美国一样,个中的原因非常简单。中国的国营企业中工会无非只是单位中的一个机构,是政府机关的一个部门。如果中央政府决定推动签订集体合同,下面各个部门执行就是了。合同如果造成工资与福利的上涨,那最终也不过是由纳税人出钱,对于单位的管理层并没有多少影响。相反,如果单位管理层努力去执行上面的政策,却是为自己的提拔升迁作出了铺垫。而在私营企业里面,集体合同带来的影响——增加工资与福利、减少工作时间与劳动强度等等——都是要由私营企业的所有者来掏腰包的,因此引起的抵制也就很多。特别是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财大气粗的私营企业者往往能够与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关系。这样,要在私营企业中推动有效的集体合同制度就很不容易了。
  在劳工运动的历史上,集体合同是保障劳工权益的重要制度。然而,在雇主不是个人而是政府单位的时候,集体合同谈判权是否有意义,就成了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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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小夏

龚小夏

120篇文章 10年前更新

生活在地球另一面的华盛顿。有时候了解情况能借近水楼台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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