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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解密”正在陆续公布大约二十五万份美国外交人员之间的电报往来。最令媒体大跌眼镜的,不是这些文件中暴露的秘密,而是这个超级大国的秘密何其之少。记者和研究人员发现,这些信件虽然用语坦率,但是却没有多少人们过去不知道的重要信息。

相对来说,今日美国政府的决策与运作是相当透明的,不仅国会绝大多数的听证与辩论会向公众开放,行政部门的决策会议也是公开的。从地方政府直到白宫,媒体和公民有权知道决策会议的内容并索取记录。这要得益于1966年制定的《信息自由法》。该法律规定行政部门只能就国家安全、人事处理、司法进展等九个方面的重要信息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密,在其它方面政府必须进行阳光运作(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笔者在弗吉尼亚州立社区大学系统董事会服务的一点个人经历也许能为这项法律的执行作注脚。

学校共有23个学院、40个校区,每年的经费在十二亿至十三亿美元之间。董事会隔一个月有两至三天的例会。在会上,15位董事要就学校各种重要的决定先在小组委员会里讨论表决,如果小组通过之后再在全体会议上进行投票。

根据《信息自由法》的规定,由于学校属于公立机构,所以无论是小组还是全体会议都必须对公众开放。在开会之前,必须提前至少三天公布开会的时间与地点,公众有权去旁听。如果非董事会成员希望发言的话,就要经过主席批准。开会的时候会议室的大门必须敞开,如果关上就违反了法律。

每次开会都有一些需要保密的项目,包括律师汇报诉讼进程、雇用或者解雇重要人员、合同取舍的决定之类。在这种时候,董事会负责该事务的成员就必须提出正式动议,指出根据州法律的某某条款,出于某某原因,会议在下一阶段闭门进行。这个动议必须由另外一个成员表示附和,之后其他成员举手表决。决议通过之后,门才可以关上。而关门的会议中绝对不得讨论与保密项目无关的事情。由于会议记录都是公开的,保密的部分便不在记录之上。但是召开闭门会议的决议本身却是有记载的,公众通过记录便可以得知。另外,闭门会议中不得就任何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同样的原则,也被用于各级政府会议。公民如果发现政府非法隐藏记录,就有权诉诸法律。在《信息自由法》推出之后,美国政府运作的透明度因此而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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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小夏

龚小夏

120篇文章 10年前更新

生活在地球另一面的华盛顿。有时候了解情况能借近水楼台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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